办理电气负责人执照登记
受任电气技术顾问,办理电气负责人执照登记 依 专任电气技术人员及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管理规则 : 第 二 条 装有电力设备之工厂、矿场、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及受电电压属高压以上之用电场所,应依下列规定置专任电气技术人员或另委托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以下简称检验维护业)负责维护与电业供电设备分界点以内一般及紧急电力设备之用电安全: 一、 低压 (六百伏特以下)供电且契约容量达五十瓩以上之工厂、矿场或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应置初级电气技术 人员。 二、 高压 (超过六百伏特至二万二千八百伏特)供电之用电场所,应置中级电气技术人员。 三、 特高压 (超过二万二千八百伏特)供电之用电场所,应置高级电气技术人员。 前项第一款所称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指 剧院、电影院、演艺场、歌厅、舞厅、夜总会、俱乐部、指压按摩场所、录影节目带播映场所、酒家、酒店、保龄球馆、游艺场、室内儿童乐园、室内溜冰场、室内游泳池、体育馆、健身休闲中心、电子游戏场、资讯休闲场所、旅馆、有寝室客房之招待所、市场、超级市场、百货商场、餐厅、咖啡厅、茶室、速食店、公共浴室、博物馆、美术馆、资料馆、陈列馆、展览场、水族馆、图书馆、寺庙、庙宇、教会、集会堂、医院、诊所、疗养院、孤儿院、养老院、产后护理机构、感化院、银行、合作社、邮局、电信公司营业所、自来水营业所、瓦斯公司营业所、行政机关、幼稚园、学校、补习班、训练班、车站、航空站、加油站、殡仪馆、修车场、育乐中心、证券交易场所、视听伴唱游艺场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建筑物。